裝飾公司利用公共走廊展示瓷片建材 勸阻無果 ,鄰居怒錘
信息來源 :hm123456 發布時間 :2015-06-02 點擊 :

  □ 鄰居認為萬一展示框上的瓷磚掉落 ,會砸傷經過的孩子

  □ 律師表示 ,改變建築物共有部分的用途 ,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

  湘潭在線6月13日訊(湘潭晚報記者 馬青鬆)6月12日 ,嶽塘區河東大道附近天瑞新城小區業主易女士向本報反映 ,她家門口的公共走廊被裝飾公司占用 ,安裝了一排展示框 。她認為 ,這種做法不但給其他業主造成不便 ,還存在安全隱患 。

  投訴 :鄰居裝展示框 占用公共走廊

  緊鄰河東大道的天瑞新城 ,因擁有較好的地理位置 ,成為許多公司的辦公場所 。2010年 ,易女士購買了天瑞新城10樓的一套房子 ,將它改成了建築裝飾設計工作室 。2014年8月 ,在她的工作室對麵 ,搬來一家從事房屋裝修的裝飾公司 。今年5月底 ,雙方因為公共走廊的使用問題起了衝突 。

  林建平是易女士的丈夫 ,5月30日上午 ,他在工作室做事時 ,發現有人在工作室門前的牆上安裝木製展示框 。“這是公共走廊 ,怎麽能隨意占用 ?”林建平上前阻止無效 ,最後在物管公司和民警的處理下 ,對方負責人同意把展示框拆除 。

  6月5日晚上8點左右 ,在工作室加班的林建平 ,突然聞到一股濃烈的油漆味 。他出門一看 ,發現裝飾公司的人在對展示框噴塗油漆 。

  林建平說 ,他當時就通知了物管公司 。但等物管的人一走 ,對方又繼續施工。“當時心裏很氣憤 ,就用錘子砸了展示框 ,雙方為此事一直僵持著 。”

  擔憂 :萬一展示框脫落 瓷片會砸傷孩子

  林建平的工作室門前 ,是一條近10米長的公共走廊 。湘潭晚報記者看到 ,工作室門口對麵的牆上安裝有部分木製框架 ,向外突出10厘米左右 ,框架隔層已經被敲壞 。靠近通道裏側 ,堆放著一些沒來得及安裝的零散木材 。

  林建平和易女士有兩個孩子 ,大的也不過3歲 。以前 ,他們把孩子帶到工作室 ,一邊做事 ,一邊看管孩子 。如今卻隻能暫時把孩子送到爺爺奶奶家裏 。

  “小孩子不懂事 ,會在公共走廊跑鬧 ,若安裝了展示框 ,肯定存在安全隱患 。”易女士說 ,如果小孩玩耍的時候不小心碰到展示框 ,跌落下來的瓷片會給孩子造成傷害 。她還表示 ,展示框是用木料做的 ,也容易引發火災 。

  對於損壞了裝飾公司的展示框 ,林建平稱願意賠償 。但他認為 ,公共走廊不是個人所有 ,如果要安裝展示框 ,必須有合法手續 ,或者征得其他業主同意 。

  回複 :已征得物管同意 不影響公共利益

  當天上午 ,湘潭晚報記者找到裝飾公司了解情況 。公司負責人錢長清稱 ,因為辦公需要 ,公司在天瑞新城10樓租了3套相連的房子 ,並封閉了林建平工作室對麵的大門 。

  “這裏原本就是尊龍凱時租住房屋的牆壁 ,沒有什麽不妥 。”錢長清表示 ,公司計劃在公共走廊牆壁上設置一排展示框 ,用來展示瓷片等裝修材料 ,物管公司是知道的 ,也沒有反對 。

  不過 ,精工裝飾公司的行為遭到了林建平的反對 。錢長清說 ,在物管公司的協調下 ,公司對展示框做了更改 ,盡量不占用公共走廊 ,還對木製框架做了防火處理 。“現在展示框被損壞 ,他也要給尊龍凱時一個說法 。”

  物管 :已要求停工 會組織協調

  隨後 ,湘潭晚報記者來到德安居物業公司天瑞新城管理處 。負責人張新明表示 ,裝飾公司安裝展示框前跟物管公司通報過 ,物管公司要求他們遵守物管合同的規定 ,不得占用 、損壞公共部分 。

  “在沒有協商出結果前 ,已經要求裝飾停工。”張新明表示 ,接下來 ,物管公司也會繼續組織雙方協商處理 。

  律師 :利用共有部分 業主共同決定

  對於這起糾紛 ,潭州律師事務所的郝宇峰律師發表了他的看法 。

  根據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解釋》第三條規定 ,公共走廊屬於共有部分 。若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、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 、處分共有部分 ,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 。如果將住宅用房改為經營性用房 ,除遵守法律 、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 ,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。

  也就是說 ,無論是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 ,還是改變 、利用 、處分共有部分 ,必須要經過業主同意並且遵守法律 、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。所以 ,這家裝飾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妥當 。